深学党史,促实工作 ——记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法律法规培训

继上个阶段深入学习党史的活动后,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全体党员深深地被一代代革命者、建设者的中国精神感动着,鼓舞着。今天,2021年5月10日下午,我们再次齐聚一堂,继续深入学习。为更好地传承奋斗精神,长征精神,学大寨精神等,我们深知必须要在工作中落实每一个细节。为提升老师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制意识,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,做到有法可依。尤其是发挥党员同志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,经过前期的准备,学校党总支在蓉城先锋党员e家网络平台上约课,有幸邀请到双流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党支部书记、会长,双流区法学会副会长高亮律师,亲临学校溢真楼六楼会议室,为全体教师和党员同志深入解读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。

高律师从制定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的意义,有哪些情形适用,有哪些情形不能对学生使用惩戒等方面,为大家解读一条条规则。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词的解读,如解读规则中第八条第(四)条“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”时,高律师告诉我们:教师在课堂教学、日常管理中,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,可以当场实施的教育惩戒,对那些影响课堂秩序的孩子,不能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惩戒,并且从安全的角度惩戒一定要在教室内站立。同时,高律师还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,生动地讲解。通过学习,大家明确了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认识,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,让我们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调皮违反规则的孩子的问题,做到有法可依。

紧接着,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闫瑾同志就《不越法律红线,捍卫教师尊严》为主题,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。她谈到:我们所有实小老师,要明白自己在工作中,应着眼于学生未来的发展,用心去经营,做到有爱心,有情感,有公心,有专业,有情怀,做有尊严的老师,知法守法,绝不越道德和法律的红线。老师们从她的分享中,不仅知道了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,还明白了教师的尊严来自于专业的把握和自信,在教育教学中应当提升自我的专业素养,做到专业知识化、线条化、系列化、阶段化,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孩子,让孩子真真切切感受到校园生活的温度,让孩子喜欢你。

今天的法律法规培训虽然已经结束,但我们相信,所有老师都会进一步内化学习内容,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规范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职责,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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